男子与情妇同居,婚内转账10万元,妻子起诉获赔;仍有2000万财产待判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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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上海的张女士向记者透露,在与前夫因共同财产纠纷展开的法律斗争中,尽管双方最终离婚,但一笔高达2000万元的财产仍未被法院确认和分割。张女士表示,在离婚过程中,她发现前夫季某曾向一名比她年长10岁的女性转账近10万元,其中不乏寓意特殊的款项,如“520”和“1314”。她在去年提起诉讼,要求追回这笔钱,近期法院已作出二审裁定。张女士表示,关于2000万元的财产问题,她计划另行提起诉讼以进行分割。

张女士与前夫季某于2012年结婚,并在2014年开始共同从事工程项目。因共同财产纠纷,她于2022年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,不过因季某拒绝离婚未能如愿。而到了2024年,季某反诉要求离婚,张女士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一部分应被视为共同收入,但法院在初审中未进行分割。

张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判决书,表明她要求对涉嫌承接多个项目的约2000万元利润进行分割。然而,法院认定季某账户内的资金主要是工程款,无法视为夫妻共同收益。尽管张女士准备了大量的资金流出清单,法院认为在工程建设中大额资金进出属于常态,因此不应苛责当事人对每笔资金的用途进行详细说明,也未能根据现有证据确认季某有转移资产的恶意行为。

在一审判决后,张女士提出上诉,但二审维持了初审结果。随后,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,法院表示她主张的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利润应通过单独诉讼来解决。张女士决心再次起诉前夫季某,追讨认为属于她的共同财产。

张女士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,并表示在这一过程中,她发现前夫的车辆常停在她所在的小区,最后才得知前夫与接收转账的女性李某居住在同一小区里。她在2025年向法院起诉季某以及李某,揭露了季某自2021年6月至2024年1月向李某转账及发红包共计超过10.8万元的事实。

在审理过程中,季某与李某称两人因消费往来而认识,转账仅为消费所需,并非赠与。同时,李某的微信由她和儿子共同使用,部分款项则是他们之间的玩笑。然而,法院认为李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不完整,加之季某的解释与其他案件中的说法不一致,未能证明他们的消费行为。

法院经过审查,发现季某向李某转账及红包中存在多笔特殊数字的款项,结合转账时间,发现季某长期居住在李某的家中,难以支持两人间的关系为正当。最终,法院裁定季某在婚姻关系期间对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,并判决李某需向张女士返还约10万元。对此,季某与李某均提出上诉,但二审复核维持了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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